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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万元货品被野马物流骗走 货主悬赏5万元“寻贼”
发布时间:2010-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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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万元货品被野马物流骗走 货主悬赏5万元“寻贼” 南国早报网 “寻贼启事”(详见下图)引来人驻足观看。 本报见习记者 张孟君摄 南国早报

50万元货品被野马物流骗走 货主悬赏5万元“寻贼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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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寻贼启事”(详见下图)引来人驻足观看。

本报见习记者 张孟君摄

南国早报网-南国早报南宁讯 (见习记者张孟君)7月20日,南宁玉柴物流基地的信息栏上出现了一张“寻贼启事”,启事上张贴着两名男子的清晰照片,刊登者承诺提供信息经核实确认者,可获重金5万元。

“这两个人是贼?上面这个人我好像在哪见过呢。”7月20日下午6时许,记者来到南宁玉柴物流基地,数名群众正围着信息栏内的一张“寻贼启事”议论纷纷。在这张A4纸彩色打印的启事上,有两名男子的照片。照片上方的文字称,“二贼”于6月15日从云南将客户货物骗走,启事留下两个联系手机号,承诺提供信息经核实确认者可获5万元奖金。现场有人称似乎曾见过照片的人,但并不知道名字住址。“快仔细想想,这是个发财的机会呢”,周围有人打趣道。

记者联系上了启事中的一个手机号码。接电话的男子自称姓徐,是云南某化工企业的,公司在云南楚雄州双柏县。他们公司经常要从云南拉松香到广州,嫌正规物流公司收费高,他们通常通过街边的物流中介公司找广东、广西等地的回头车拉货。6月15日,他们通过一物流公司找到一辆货车,装了约40吨的松香送至广州。按往常,这车货应该在40多小时后到达广州。可6月17日他们联系两名货车司机,却发现电话不通了。

公司当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。“后来到公安机关查才发现,那两人的身份证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等都是假的。我们也是疏忽了。”徐先生称,幸好他们按惯例留下了司机的照片和指纹。因为两人说话是广西口音,他们怀疑两人为广西人,在等警方调查的同时,公司印了数10份“寻贼启事”叫南宁的一位朋友帮张贴。“那车货价值约50万元,我们拿1/10出来做悬赏奖金,希望能尽快找到他们”。

晚8时许,记者拨通了云南双柏县公安局值班电话欲证实此事,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相关科室已下班,他无法帮查询报案记录。

记者从政法部门相关人员处了解到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:“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誉。”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:书面、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,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,以及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,造成一定影响的,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。

按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:“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,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。”两名男子是否构成盗窃罪还需要法院的判决来认定。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盗窃行为也要由公安机关来认定。在两者都没有认定的情况下,不能称其为贼。即使认定两名男子确实骗走了货,也不能以“贼”的名义将其照片公布于众。

编辑: 莫艳妮   作者: 见习记者张孟君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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